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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证明的通知

媒体:原创  作者:林产协会
专业号:林产协会
2020/2/25 15:24:01

林产协[2020] 9号

各会员单位: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林产工业行业和其它行业一样也深受其害,继而无法履行原先签订的供货合同,面临承担履约赔偿的风险。

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将发生在中国武汉的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2019-nCoV)疫情认定为全球卫生紧急事件(PHEIC)。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或各国合同法或民法典,均有将不可抗力作为合同相对方的免责事由。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中国贸促会官网相关报道显示,其出具的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普遍认可,在域外具有强大的执行力。日前,浙江省湖州某企业在当地贸促会的指导和协调下,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企业申请、市贸促会在网上对文件进行初审、并得到中国贸促会和省贸促会指导,由湖州市贸促会为企业正式出具了我国首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拒力事实证明》。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提醒会员企业,对于因为此次疫情在订单生产或物流等方面遭受影响,导致公司的国际贸易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企业,请尽快联系本企业所在地的中国贸促会相关分会,或在其对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避免企业遭受相关索赔。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

特此通知!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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