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取消“实木地板”消费税的补充意见
林产协[2020]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在我会2019年12月14日上报《关于“实木地板”不纳入消费税税目的意见》(林产协[2019]133 号)的基础上,现就“实木地板”不属于“两高一资”行业,是应予鼓励与提倡大力发展的产业,不适用“寓禁于征”政策管理,进一步补充汇报。
一、“实木地板”不属于“两高”产业
“实木地板”是环境友好型产品。“实木地板”原料木材是四大建材中唯一可再生的绿色材料。鼓励使用“实木地板”有利于长期储存在树木生产过程中吸收并固定的二氧化碳,有利于降低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能为应对气候变化做贡献。“实木地板”废弃后可回收二次利用制成人造板等产品,最终废弃时也可自然生物降解不污染环境,且降解后可作为树木生长的养料实现木材资源再生。
“实木地板”生产、运输能耗低。生产过程单位能耗远远低于其他任何装饰装修材料;因为强重比高,运输能耗也低于常用建材。
综上所述,“实木地板”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产业。鼓励“实木地板”消费,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
二、“实木地板”有利于森林保护和节约木材资源
根据《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实木地板”按不同生产工艺,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
当前的“实木地板”与 2006 年实施“寓禁于征”政策时的“实木地板”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一是随着消费观念的改变,实木地板特别是实木集成地板和实木复合地板,使用次小薪材、人工速生丰产林材制成的高档仿古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倍受市场青睐,通过劣材优用、小材大用等举措,既综合利用了木材资源,又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二是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比如直接印刷、EB技术等技术革新,人工速生丰产林的使用比例大幅度提高,大大降低了“实木地板”对优质硬阔叶木材的需求,通过增值使用人工速生丰产林木材有效地拉动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促进和保障了我国森林覆盖率的稳步提升。
综上所述,随着消费观念的改变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基于增值利用次小薪材,将二氧化碳在木材中的储存时间由几年延长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基于增值利用速生材(桉树七八年成材,杨树十余年成材),大幅度降低了对大径积优质阔叶材的需求。现在的“实木地板”现已成为节约木材资源、促进植树造林(商品林)的鼓励发展产业。
三、“实木地板”已不再适用“寓禁于征”
在 2006 年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和相应的政策,有的已经不适时令,甚至走向反面,“实木地板”消费税就是其中之一。
“实木地板”现已不属于需要限制的产品和产业,如果继续征收“实木地板”消费税,将会误导消费,一方面不利于我国木材资源的保护,另一方面也鼓励瓷砖等高耗能、不环保产品消费。
即将于202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于森林保护和木材利用关系的态度。第五十条明确国家鼓励发展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商品林),第五十一条明确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
商品材资源的管理,从行政走向市场,为了培育木材的商业市场的健康发展,给商品林赋能,需要将商业木材加工成更多更好的木制品,实木地板尤其是实木复合地板就是其中的一种,因此取消木地板的消费税势在必行。随着我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进一步认识,随着两山理论的贯彻实施,“以钢代木、以石(瓷砖)代木、以塑代木” 认识的错误性已逐步深入人心,这种“三以三代”只会增加二氧化碳的排放,更多地浪费地球有限的资源,现在应该做的是及时纠正,限制“三以三代”,鼓励木地板消费,鼓励善用木材资源才是真正的绿色消费,且更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以上如无不妥,敬请采纳。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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