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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媒体:原创  作者:林产协会
专业号:林产协会
2022/1/4 10:09:27

林产协〔2022〕1号

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人造板行业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实施以来,不仅促进了我国人造板、家具、地板及相关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木材综合利用率领先世界,而且带动了上游产业的发展,增强了全社会造林积极性,对于提高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木材安全,助力脱贫攻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更好的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确保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在对农林剩余物及其他类别中综合利用资源和综合利用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的基础上,将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糠醛、箱板纸等综合利用产品退税比例由70%提高到90%,将生物质破碎料、生物天然气、热解燃气和生物油首次纳入综合利用退税产品目录,退税比例100%,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申请退税企业的规范经营要求。

《公告》发布前,财政部委托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于2021年4月20日组织召开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政策评估座谈会。应财政部要求,我会提交了《中国人造板产业退税十年政策成效评估报告》,并基于行业近十年发展的数据和实例,在进一步全面总结退税政策对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强大推动力并已产生显著成效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大退税比例、扩大退税产品范围、持续助力人造板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我会的评估报告受到与会部门的广泛好评,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纳了我会提出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好《公告》文件精神,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积极落实和传达《公告》有关要求。各分支机构、各会员企业要抓紧向当地财政、税务部门转达2022年版目录调整信息,落实好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等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调整。在申请退税时,主动提交相关文件证明供税务部门采信,并随时做好接受监督抽检工作。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开展行业自律。结合2022年版目录的发布,加大开展行业自律和产业升级推进力度,全面、严格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按更高的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企业主动承担更高环保、安全和社会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此为契机,鼓励企业联名向行业发出相关倡议,进一步推动行业持续开拓创新、高质量发展。

三、《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要抓紧做好有关衔接工作。《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除“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外同时废止,“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有关规定可继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如执行完毕则不再调整;如纳税人受到环保、税收处罚已停止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时间超过6个月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则自本《公告》执行的当月起,可重新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受到环保、税收处罚已停止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则自6个月期满后的次月起,可重新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希望抓紧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公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疑问,可邮件反馈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联系方式:13311176900@163.com

特此通知!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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