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环保标杆企业的通知
关于创建第一批木材加工及人造板行业环保标杆
企业的通知
林产协[2018]71号
各有关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近期针对我行业在贯彻落实有关环保政策和执行标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高度重视,并于2018年1月25日正式复函国家林业局《关于木材加工及人造板行业有关环保政策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8]136号),解决了我行业当前关心的焦点问题,并提出将加快相关标准制订工作,配合国家林业局大力推进人造板和木材加工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推动打造一批标杆企业,促进行业绿色转型。
为贯彻落实好复函精神,我会经商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拟组织启动第一批木材加工及人造板行业环保标杆企业创建工作,第一批创建工作拟在人造板、地板、木门、定制家居和装饰纸五个行业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建企业要求
申报创建企业为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会员单位,具有行业环保工作示范引领和明显促进作用,具备可复制推广经验。创建条件如下:
(一)有齐全的制度。建立环保责任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
(二)有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先进,自动化程度高。
(三)有完好的设施。废水、废气、固废、噪声、辐射防止设施配备率和完好率均达到100%,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需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有信息公开。在厂区醒目位置悬挂厂区平面图(含各类排水管道),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平面图,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在企业网站、所属环保局网站或其他平台发布环保信息。在厂区门口设置电子显示屏,向公众公开污染物排放实时数据,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
(五)有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行业公益活动,主动承担区域减排任务和环保技术创新工作。
(六)无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当年度没有收到环保部门的处罚。
(七)无污染事故。当年度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八)无媒体曝光。当年度没有因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
(九)无重复投诉。能及时处理信访投诉,不出现重复投诉,积极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不造成负面影响。
(十)无管理死角。加强现场管理,厂内环境整洁有序,没有跑冒滴漏现象。
二、创建程序
(一)申请
企业向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企业有关材料,申报企业应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将终止其申报。申请表格见附件1。
(二)确定入围创建名单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组织行业及环保系统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入围创建企业名单,首批入围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0家。
(三)创建
企业根据现实情况,对照“五有”、“五无”标准,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并实施,实施完成后,提交创建实施报告,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组织行业及环保系统有关专家现场核查,给出核查意见。已获得上年度认定企业可直接提交年度环保实施报告,经核查后进入公示环节。
(四)公示
对通过核查的企业进行公示,通过协会网站,微信平台和中国绿色时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正式公布创建结果。
(五)认定
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中国林产工业环保标杆企业(XX年度),下发文件,授予牌匾和证书。
三、结果运用
对获得环保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将给予以下支持:
(一)在网络和新闻媒体上给予表彰宣传,塑造企业形象。
(二)向环保部门推荐,由环保部门予以采信,并争取在品牌创建、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污染物总量平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开辟绿色通道。
(三)优先联系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四、材料报送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加盖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30号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311176900@163.com。
联系人:王雨,联系电话:010-85128126 15011181078。
附件:中国林产工业环保标杆企业申报表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2018年6月4日
中国林产工业环保标杆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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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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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 法人代表 |
| 员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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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工作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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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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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销售收入(万元) |
| 2017年 利润总额(万元) |
| 2017年 企业环保设施运维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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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创建理由 | (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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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 意见 |
(盖章) | ||||
环保部门或地方行业协会 推荐意见 |
(盖章) |
注: 1)围绕创建标准,详细介绍企业环保工作和成效。
2)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环保批复、排污许可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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