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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精品人造板(含饰面板)”、 “精品装饰纸”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媒体:原创  作者: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专业号: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2018/3/8 12:18:47


协会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林产品竞争力和市场知名度,引导林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拓展林产品国际、国内市场,宣传优质林产品和优秀生产企业,我会2016年启动了首届暨 “精品人造板”评定与推介工作,并在临沂国际木业博览会上进行了展示和宣传,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全面深化林业改革任务,深入推进林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优化产品结构,我会拟扩大“精品林产品”认定和推介范围,并组织专家重新修订了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在2016年工作基础上,拟开展2017年度“精品人造板(含饰面板)”和“精品装饰纸”产品的申报、评定与推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工作自2017年2月22日起正式开始,材料申报截止至2017年6月15日。申报表格请登录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网站(www.haradanagi.com)下载,并按产品类别填写后提交至所在分支机构。经分支机构初审,我协会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在有关媒体公示后,拟定于2017年7月广州建博会上进行统一展示推介(详见我会发布的林产协【2017】4号文)。凡被认定为“精品人造板(含饰面板)”和“精品装饰纸”的产品,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前提下,由展览会组委会设置专区予以展示,获奖展品免费展示。若企业提出独立特装展示要求和做宣介安排的,可向组委会申请,由组委会统一布局,企业承担部分参展费用。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协会汇总和咨询联系人:狄桂英,联系电话:010-84239424

2、胶合板专业委员会联系人:崔举庆,联系电话:025-85428040

3、纤维板专业委员会联系人:张发安,联系电话:010-85128089

4、刨花板专业委员会联系人:郭文静,联系电话:010-62889422。

5、装饰纸与饰面板专业委员会联系人:王瑞,联系电话:010-62889245

6、木工胶粘剂与表面加工专业委员会联系人:王怡,联系电话:010-85128051

7、生物质人造板产业分会联系人:王立平,联系电话:010-62337156

8、专家咨询委员会联系人:张忠涛,联系电话:010-85128010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精品林产品”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版)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精品林产品”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国林产品竞争力和市场知名度,引导林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展林产品国际、国内市场,宣传优质林产品和优秀生产企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决定开展“精品林产品”评审认定工作。

第二条 “精品林产品”的申报组织工作由协会胶合板专业委员会、纤维板专业委员会、刨花板专业委员会、装饰纸与饰面板专业委员会、生物质人造板产业分会和木工胶黏剂及表面加工专业委员会等协会下设相关领域分支机构承担,评审工作由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认定、发布和宣传工作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秘书处承担。

第三条“精品林产品”的认定工作遵循总量控制、优中择优和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年评审认定一次。获得认定的“精品林产品”将在协会主办的相关行业展览会上集中展示和宣传。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参加认定的产品为人造板、地板、木门等产品及上下游产业链产品。

第五条 申报企业必须为协会会员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好,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作用显著;

2、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三年内企业无重大质量事故或抽检不合格现象;

3、产品具有注册商标,明确的包装标识应满足相应标准规定,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及用户满意度;

4、产品已达到批量生产、质量稳定,安全性好,制造精良,有市场潜力;

5、产品质量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产品按照标准履行日常质量控制,企业建有质量检测及保证体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予以评定:

一是产品获得过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

二是产品通过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新产品鉴定,具有市场推广潜力;

三是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四是企业为“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或为协会命名的特色区域里的支柱企业;

五是企业参加过协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六是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章 申报、认定的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 申报

1、凡产品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报送到协会相关的分支机构;

2、分支机构预审汇总后报协会秘书处。

第七条 认定

1、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负责“精品林产品”的申报、认定、发布等相关工作;协会相关分支机构负责对申报企业及产品的预审和汇总工作;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评审认定工作的联络、发布、监督和日常管理。

2、认定评审专家由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推荐。认定评审以企业的申报表及分支机构推荐意见为基本依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认定结果在协会网站(www.haradanagi.com.cn)公示7天。

第四章 标识、管理和宣传

第八条 “精品林产品”有效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协会下发证书为准。被认定为“精品林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一年有效期内可获准在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媒体报道中使用“精品林产品”JR图文标识。

第九条 管理

1、对于已认定为“精品林产品”的生产企业,发生质检不合格或被消费者投诉时,企业应无条件接受协会调查及处理。

2、为保证“精品林产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信誉度,协会将对已认定的产品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抽检,动态掌握产品质量情况。

对于抽检质量不合格、用户投诉的产品,协会可做出暂停或取消“精品林产品”荣誉的决定。

3、一旦发现虚报、假冒“精品林产品”事件,协会将维护权益,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宣传

1、对认定为“精品林产品”的产品,协会将通过发布公告、颁发证书、会议表彰、集中展示、授予“精品林产品”统一标识“JR”等形式向社会宣传。

凡被认定为“精品林产品”的产品,将由相关展览会组委会设置专区,免费集中展示。若企业提出独立特装展示和宣介要求的,可向组委会申请,由组委会统一布局,企业承担参展部分费用。3、“精品林产品”生产企业将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其他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精品林产品”申报、评审、认定、宣传、展示和管理全过程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纪律

第十二条 协会分支机构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公正廉洁,严禁以权谋私,并妥善保管认定资料。违反规定者将取消评审或工作人员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在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应实事求是、认真参与、专人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申报资格和认定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于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附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精品XXX”申报表

 

附表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精品XXX”申报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网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所在部门/职务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经济性质

国有□民营□股份制□合资□外资□其他□

商标

 

企业主要产品

及规模

 

 

 

 

 

 

 

申报产品名称

 

 

 

 

 

申报产品主要特点、获奖情况及标准依据

 

 

 

 

 

 

 

 

 

 

 

分支机构

推荐意见

 

 

 

 

 

 

 

申请企业(盖章)

 

 

 

 

审核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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